匹娄昭
见“娄昭”(1762页)。
见“娄昭”(1762页)。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初,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至正十一年(1351),改称忠孝军民府。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更为长官司,以田墨司为长官。不久复升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
门巴族翻地的木制工具。门巴语音译,意为“翻土器”。用质地坚硬的青杠木制成,其形略似我国南方农民使用的踏犁。全长170厘米,最粗直径10厘米,下端削成正面平滑,背部圆凸起脊的尖锥。距尖端约60厘米处,用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处”。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机关名。直接受※噶厦领导,与※译仓同为噶厦之下二个并列机构。设四品俗官仔本(审计官) 4人,多以贵族充任。主管审核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各财政机关:喇恰勒空、雪勒
见“仆朋”(318页)。
即“去特若尸逐就单于”(474页)。
见“隆祥使司”(2137页)。
见“阿灵泼”(1209页)。
即“都龙光”(1815页)。
?—849吐蕃大臣。又作尚乞心儿、尚起律心儿,一说即尚塔藏。赞普赤祖德赞(815—838年在位)时人。长驻河陇一带吐蕃占领区。任都元帅,居河州(唐时大夏川,今临夏)。官至蕃相、尚书令、中书令。致力于唐
见“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17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