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面朝官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东晋南北朝时期鲜卑部落名。又作“叱干部”或“叱干氏”。原聚居于三城(在今陕西延安市东南)。北魏登国六年(391),铁弗匈奴首领刘卫辰败亡后,其部帅太悉伏(他斗伏)率部归降北魏,受到道武帝拓跋珪的安抚。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村寨头人办事的人。与※“承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均有一名,由寨子推荐比较精干者担当,但须得到部落头人※“洪布”(土官)的认可。主要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的管船官,负责管理船只的制作和维修,统领船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100挑(每挑约合50斤)。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蒙古勒多尔部、蒙科尔多尔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伊兰乌瓦斯卡伦外游牧,距喀什噶尔100里,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辖。
土家族信奉的守护神。又称巴沙婆婆、沙巴妮。为保祐小孩顺利成长的女神。形像为一年长妇女。神位设在火炕对面的碗柜门上。当妇女生育小孩后,要在柜门上贴一纸剪的人形像,表示阿密麻妈已被请到家中守护婴儿。每逢吃
辽、金时的各牧场。汉语“诸”与契丹语“抹”的复合词。“抹”意为“无蚊蚋、水草丰美之地。”金天德(1149—1153)间,因辽诸抹旧名,置迪河斡朵、斡里保(保亦作本)、蒲速斡、燕恩、兀者5群牧所,各设官
又作“乌哲定变”。契丹建国初期所平息的一起王位争夺事件。屋质(清代译“乌哲”),即耶律屋质,辽太宗时重臣,累官惕隐,掌皇族政教,尤得淳钦皇太后器重。大同元年(947)四月,辽太宗耶律德光伐晋还军,卒于
见“乌兰古木”(341页)。
峡名。系指黔江流经广西武宣县勤马至桂平县弩滩地段。两岸高山耸峙,江水奔流直泻,江面横亘一大藤,以作桥梁,故名。一般又指今桂平、平南、藤县、金秀、武宣、贵县、象州等“磐六
傣语音译,“波”意为“父”或“长者”,“朗”含有“绳索”或“捆绑”之意,即专以绳索束缚他人的长官。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召片领及召勐派往下属辖区负责督察工作的特使。大多由领主的家臣或亲属充任,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