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面官
见“契丹官”(1564页)。
见“契丹官”(1564页)。
见“木箭”(255页)。
见“乞列思”(122页)。
参见“八关”(22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
明代蒙古太师、丞相的通称。蒙古语音译,意为“有权者”(复数)。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即※赛特。拥有领地和属民,为※爱马克和※鄂托克的首领,并担任太师、丞相、宰桑等职务,故称为有权者。蒙古族当时实行氏
古印信。已收存者有3颗。为乾隆四十年(1775)颁给的官印。形方,边宽10.6厘米,厚3.1厘米。背有小型虎纽,高6.5厘米。边镌有满汉文合璧“乾隆肆拾年九月口日”、“礼部造”、“乾字伍百肆拾伍号”、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56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喜塔尔河卫,并说清代有喜塔尔河,在宁古塔(治今
西夏军队中党项步兵。多为山间部落的士兵。能上下山坡,出入溪涧,逾高超远,轻足善走。凡于山谷险要处作战即用之。
藏语音译,意为“内相”。吐蕃主管内政之官。有大、中、小之别。详见“曩论掣逋”(2589页)、“曩论觅零逋”(2589页)及“曩论充”(2589页)。
见“敦罗布旺布”(22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