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诏丁
亦名刀永和。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傣族首领。车里军民宣慰使※刀维屏弟。乾隆三十七年(1772),缅军入侵,兄维屏不能御,移宣慰司于九龙江内之小勐养。翌年,与兄听信诏勐等离间,与清廷结怨,随兄携家逃往勐勇,后返回,兄被革职,诏丁亦不得袭,由※刀士宛继。嘉庆元年(1796),刀士宛卒,子刀太和于次年袭职。缅甸木梳王朝以太和年幼,另任其为宣慰使,致使与太和互争权位,长期不睦。三年,接受勐勇土司诏光规劝,拒绝接受缅王诏命,遭缅攻击,不敌逃匿,五年(1800)卒。
亦名刀永和。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傣族首领。车里军民宣慰使※刀维屏弟。乾隆三十七年(1772),缅军入侵,兄维屏不能御,移宣慰司于九龙江内之小勐养。翌年,与兄听信诏勐等离间,与清廷结怨,随兄携家逃往勐勇,后返回,兄被革职,诏丁亦不得袭,由※刀士宛继。嘉庆元年(1796),刀士宛卒,子刀太和于次年袭职。缅甸木梳王朝以太和年幼,另任其为宣慰使,致使与太和互争权位,长期不睦。三年,接受勐勇土司诏光规劝,拒绝接受缅王诏命,遭缅攻击,不敌逃匿,五年(1800)卒。
1617—1669明末清初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室利稣坦玛之子。明崇祯十二年(1639),父卒,嗣职。明亡,向清朝献金归顺。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
藏语音译。原意为侦察和守望边境者。后逐渐演变为管理军民的官吏。约始设于元朝,为大活佛下的管理人。至明代演变为大活佛下的政教首领。在安多地区,为政教合一部落中管理行政事务的官员,其产生有家族世袭、轮流充
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次女墓碑名。1949年出土于吉林省敦化县南5公里之六顶山,现藏吉林省博物馆,《渤海史稿》、《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附录其全文。碑文记述公主一生行状。对研究渤海早期历史,特别是渤海文化受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1822—约1884清朝大臣。原名锡淳,字厚庵。正蓝旗蒙古人。博尔济吉特氏。咸丰六年(1856)中进士,初任户部郎中,后任江西督粮道,因病请休。光绪四年(1878)十月,以内阁侍读学士、副都统衔,为驻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宗科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哈尔噶斯拒从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佐领1。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跨柴达木河。
即“吉里迷”(681页)。
见“阿史那土门”(1231页)。
即“都定臣”(18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