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1769清代武官。索伦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从征伊犁,因功授协领。后从征缅甸,收复孟拱、孟养,染瘴卒于军。
约1890—?傣族起义领袖。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县勐龙区人。傣族。原为武术教头,以教授武术之便,广结乡人,于傣历1275年(1913)聚众四五千人于曼纳囡,上书要求勐龙土司减免官租,并领导群众组成农民武装
见“呕罕河卫”(1067页)。
见“合撒儿”(835页)。
书名。藏文史学古籍名著。又译“红册”。元代乌思藏搽里八万户长贡噶多吉撰。始写于至正六年(1346),成书于二十三年(1363)。不分品。叙述印度古代五统及释迦世系、中原由周迄南宗历代王朝、吐蕃王朝、西
元代古塔驿站名。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驿路上的一个重要站口。南接南口站,北接榆林站。元顺帝至正二年至五年(1342—1345),在居庸关建“过街三塔”,塔下设门以通行,门
又作“转生”、“化身”。喇嘛教首领的继承制度。本于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上自达赖、班禅,下至呼图克图等,皆能不昧本性,身死后,寄胎转生,复接其前身之职位。始于噶玛噶举派第二代祖师※噶玛拔希(12
明云南彝族土官名。武定府原为南诏三十七蛮部之一罗武部。元至元七年(1270),改武定路。明洪武十四年(1381),进克云南,女土官总管高胜上缴元所授印信、金牌,备粮千石赴金马山接应明军,归附。次年置府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沟口。本长宁安抚使之弟,封副安抚使。清顺治九年(1652),巡检使苏国珖降,康熙六年(1667)颁给巡检司印信号纸,辖120户,年纳麦粮5.41石
唐代渤海国武王大武艺年号。719—737年,凡19年。一说此年号始立于唐开元八年(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