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佛郁
见“具伏弗”(1427页)。
见“具伏弗”(1427页)。
即“俺答汗传”(1885页)。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
西夏文契约。1页19行,页面48.5×22厘米。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正文11行。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旁人不得过问,本人不能反悔,若反悔当依法受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即“八思巴”(25页)。
蒙古语,元译“奴婢”。古代蒙古社会中的一种隶属人口,一般为父权家长管束下的奴仆。主要来源于战俘。战败部落人丁(多为幼童)被俘后分给战胜者各家,世代为奴。亦有因贫困或犯罪沦为者。据《元朝秘史》,已出现于
近代壮族人民反对外国传教士侵犯中国主权的案件。亦称“马神甫事件”。清咸丰三年(1853),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 1814—1856)非法潜入广西西林壮族地区搜
见“三娘子”(50页)。
即“瓯”,见“西瓯”(6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