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满语音译。亦作夸兰达。清初执行某一军事任务时所委任的临时带兵官。授纛。其衔相当于甲喇章京(参领),但待遇则不如;时人也以此名尊称“库主事”(文职正六品)。满语“夸兰”,原喻指“军营”、“庭院”或“库场
见“罗武”(1415页)。
即“拔都鲁”(1364页)。
我国哈尼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南部澜沧江以东、元江以西的广大地区,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思茅地区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若干县内。使用人口约110多万。在境
清皇室对八旗所属京内外、旗内外全部官兵的称谓。“旗下家奴”或“旗仆”,即各旗人家内的世仆;“包衣世仆”,指内务府、宗室王公府所属的包衣官兵及服役人等。帝王(汗、贝勒)与八旗官兵之间的关系,历来表现为最
见“蒙古政教史”(2340页)。
即“处闾近支”(588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书库尔岱青孙,纳木策凌之子。初其父随阿玉奇汗游牧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以妻及子阿喇布珠尔率众赴西藏礼佛,受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所阻,滞留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打记号”。订婚的一种仪式。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区。男儿成年后,如父母看中某家姑娘,便携带礼物,一起到姑娘家,向其父母提出攀亲要求,如女方父母同意,即热情接
见“耶律鲁不古”(13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