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八思巴”(25页)。
①即“玉古尔”(475页)。 ②见“轮台”(1377页)。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见“蔑儿乞”(2442页)。
南北朝时期北方部落名。族属不明,居女水(在漠北土拉河西、鄂尔浑河上游)流域,与叱突邻部唇齿相依,周围有高车、柔然、鲜卑部落活动,与北魏未发生臣属关系。以游牧为业。北魏登国三年(388),因道武帝拓跋珪
?—1295元朝大臣。一作亦儿撒合、亦儿思合。唐兀人。曲也怯祖孙,阿波古子。至元十年(1273),奉召宿卫,任速古儿赤,掌服御事。尝奉使河西,奏劾诸王只必帖木儿滥用宫,擢河东提刑按察使,逐平阳路达鲁花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为乌丸(即乌桓)族遗裔,故亦自称“乌丸国”。《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河(今嫩江)之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东侧之阿伦河与雅鲁河之间;或说在嫩江西岸支流诺敏河北及甘河上游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
见“耶律重元”(1316页)。
碑名。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弘历为纪念平定阿睦尔撒纳之乱而撰。铭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记叙出兵征讨缘起及安定局势方略。是研究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贵族叛乱的重要史料。原碑存承德普宁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