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轿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吉星神”或“三星神”。又称“乌什卡”。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崇敬它,仅次于天神。神偶以木制,为1大2小的3个木偶。大的高不足1尺(一说约1尺半
①(?—1739)卫拉特蒙古青海绰罗斯部台吉。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子卓哩克图和硕齐孙,察罕丹津婿。康熙五十五年(1716),进京朝觐,封公品级一等台吉,授札萨克。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丹津举
?—187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道光二十二年(1842),授正红旗蒙古副都统,充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二十六年(1846),署正蓝旗满洲副都统。二十九年,授盛京副都统。咸丰元年(1851),擢乌鲁木
东晋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莫侯领部而得名。原居于苑川(今甘肃兰州东),拥众2万余落。西晋末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乞伏述延击破,并入乞伏部。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见“拓跋他”(1356页)。
见“妥懽贴睦尔”(1102页)。
清代武官。达斡尔族。姓鄂济氏,隶黑龙江正白旗。顺治(1644—1661)时,以委署参领转战湖南、广西等地。入云南后,败明将何兴祖于黄草坝,克昆明,授骑都尉世职。
见“耶律希亮”(1313页)。
?—1213金大臣。亦名允升,本名斜不出,一名鹤寿。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子。大定十一年(1171),封徐王,进封虞王。二十六年(1186),加开府仪同三司。翌年,判吏部尚书,授山东西路按必出虎必剌猛
见“王罕”(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