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感
唐人。著有《尚书纠缪》、《姓氏实论》。皆佚。
唐人。著有《尚书纠缪》、《姓氏实论》。皆佚。
①战国宋邑。在今山东鱼台县西。后为齐、魏、楚所占。《战国策·秦策四》:“魏氏将出兵而攻留、方舆、铚……,故宋必尽。”秦置为县。北齐天保中废。隋开皇十六年(596)复置,唐宝应元年(762)改为鱼台县。
後)主(901—926即王衍。五代时前蜀国君。公元918—925年在位。原名宗衍,字化源。高祖王建幼子。生于成都,初封郑王。后以母徐氏得宠,立为太子。父卒袭位。委政于宦官宋光嗣等,终日以声色自娱,起宣
官署名。元至治三年(1323)置,掌英宗皇后速哥八剌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务。秩正三品,置卿六员,少卿、寺丞各二员。
南宋宝庆三年(1227)以果州为“理宗初潜之地”,升顺庆府。治南充县(今南充市北,明移今市)。辖境相当今南充、西充、蓬安等市、县地。蒙古至元四年(1267)改置东川路,后改为府,元至元十五年复为顺庆府
唐代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事,有配京都诸司诸使杂匠一百二十五人。太子家令寺掌东宫营缮,亦有杂匠一百人。
见“八议”。
又译兀林兀答、忽林答。女真部落。世与金皇室完颜部通婚。分布在孩懒水(又称海罗伊河,今黑龙江省牡丹江支流海浪河)、纳邻河(又称来流河等,今吉林省拉林河)。著名首领有石显、婆诸刊父子。金朝建国后,成为女真
罪名。亦作废格沮事。指拒不执行诏令或对诏令阳奉阴违而贻误政事的行为。西汉武帝时立废格之法,多从重判处,或至于死刑。《汉书·义纵传》:“杨可方受告缗,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天子闻,使杜式治,以
书名。清雍正、乾隆时西藏噶伦多喀仲夏·才仁旺杰撰。全书二百十九叶。乾隆二十七年(1762)成书。作者初任藏区宗本、孜本等职,后经颇罗鼐推荐,受清封札萨克头等台吉,升任西藏政府噶伦,居官达三十五年之久。
北宋宰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