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厩署令
官名。即龙厩令。
官名。即龙厩令。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官场用语。南宋初,原北宋有官人流落金朝者来归,称归朝官。通常只添差不厘务差遣。
又作“官吏”。战国秦国官府掌文书记录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大历二年(公元767年)诏举,杨膺及第。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① 三国魏、晋置。佐清商令管理后宫。参见“清商令”。② 南朝梁、陈及隋初所置乐官。参见“清商署”。官名,三国魏置,为清商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南朝梁、陈及隋置,掌清商音乐及乐队与歌舞演员。
官名,为少府属官,掌太后府库珍藏宝物。《汉书·王莽传》:“长乐御府、中御府及都内、平准帑藏钱帛珠玉财物甚众,莽愈爱之。”注:“师古曰:(长乐)御府有令丞,少府属官也,掌珍物。中御府者,皇后之府藏也。”
官署名。明朝置,隶户部。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1522—1566)中革副使一人。掌收存浙江、福建、广东、四川、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布政司以及应天府、南直隶各府州解到铜、铁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指外官俸满并入京官班内或他官班内升转铨补之法。外任降革起用之员併入单月开复应补班,统较奉旨日期选用,如指补之官与所降之级相同,即併入降补班选用。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各地方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官署长官就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