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魏书·毛修之传》:毛法仁“高宗初,为金部尚书。”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置,为京兆府佐官,二员,从四品下,掌贰府事,岁终更次入计。
官员所执牌记。因多系象牙兽骨制成,故名。其上书写官员官衔、履历。始见于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早朝感事》:“玉勒争门随仗入,牙牌当殿报班齐。”明朝正式定制,分为五种: 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
东宫武官名。见“太子殿中将军”。
官署名。①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稽司”。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 (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 (1677) 改会计司。掌本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兼办选用宫女、太监等事。设郎中
官名,汉置,为司徒府户曹长官,掌民户、祠祀、农桑。参看“司徒”条。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辅佐堂官,综核各司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① 泛指官吏。《荀子·强国》: “官人益秩,庶人益禄。”② 以官委人。《左传·襄公十五年》:“官人,图之急也。”③唐朝指有官职的文士。韩愈《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 “一女怜之,必嫁官人,不以与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