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副监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放牧骆驼者”,又译“帖蔑额赤”。
即“丹书铁契”。
官名。南宋以吏部郎官改称,参掌尚书右选之事。
文书名。明清土官之任职凭证。凡新封授、承袭之土官,均由吏部或兵部颂发,上书土官之官职、世系及袭职年月。新袭职之土官在领取新号纸之前,应缴回原号纸。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箭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
检察,对官吏违法违纪的检察纠正。《后汉书·皇甫规传》:“在位素餐,尚书怠职,有司依违,莫肯纠察,故使陛下专受诌謏之言,不闻户牖之外。”
即归第。汉朝、晋朝或称官员免官为就第。
见“总管轮”。
即“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