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文官勋级之一。为文勋十级中第六级。凡文官从三品,经再考之后,可授此勋。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六阶,秩从三品。
官署名。民国年间置,属盐务总局,设在各产盐区域,掌征收盐税等事,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下设总务、产销、税警三科,并根据事务的繁简设科员、技术员。
见“出使大臣”。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钩盾令,员一人,秩二百石。鸿池,池名,在洛阳东。官名,汉置,属少府钩盾令,俸二百石,掌鸿池。鸿池,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副长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时为长官。额定每旗五人,共十五人。从三品。雍正元年(1723)设包衣护军统领之后,为其副。
见“催纲官”。
官署名。辽代北大王院、南大王院均设都部署司,分别掌管北院和南院部族军民事务。北面宫官中,有契丹行宫都部署司,掌行在行军诸政令;行宫诸都部署司,掌行在诸宫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
绌,通黜,贬官降职。陟,升官提职、提升。绌陟:考核官吏的成绩,给予升降。《史记·五帝本纪》:“三岁一考功,三考绌陟。”
即辞官,解职去官。《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虞卿度赵王终不可说,乃解其相印,与魏齐亡间行。”
官署名。即大理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大理寺为司刑寺,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