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寝官
有关帝王陵墓的官员称陵寝官。清朝设三陵总理事务大臣,初由盛京将军兼任,光绪三十年改由东三省总督兼任;设承办事务衙门大臣,主事,委署主事,还有读祝官、赞礼郎、关防官等。东陵、西陵设官大体与三陵相同。各设总管大臣一人,承办事务衙门主事、笔帖事等官。总管大臣掌督帅官兵巡防游徼,以翊卫陵寝;内务府官掌奉祭祀奠享之礼,司扫除开阖;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品物,以序祀事;工部官掌修茸缮治,凡祭祀供厥楮币。见《清史稿·职官二·陵寝官》。
有关帝王陵墓的官员称陵寝官。清朝设三陵总理事务大臣,初由盛京将军兼任,光绪三十年改由东三省总督兼任;设承办事务衙门大臣,主事,委署主事,还有读祝官、赞礼郎、关防官等。东陵、西陵设官大体与三陵相同。各设总管大臣一人,承办事务衙门主事、笔帖事等官。总管大臣掌督帅官兵巡防游徼,以翊卫陵寝;内务府官掌奉祭祀奠享之礼,司扫除开阖;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品物,以序祀事;工部官掌修茸缮治,凡祭祀供厥楮币。见《清史稿·职官二·陵寝官》。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后帐侍应之事。由著帐户充其杂役。皇后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名。元置,秩正四品,员额二人,为太医院的佐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营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佐管带教练事,并管庶务。军官名。清末置于新军各营,为各营的副统兵官。
官名。明朝浙江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掌本省水利事务。专职道员名。明代设浙江水利道,掌管水利事务,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职。清代的水利事
官名。北齐于光禄寺置宫门署,主诸门钥之事。有仆射六人以司其事。
官名。宋朝初年为内侍阶官,位在内侍殿头下、内侍高班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内侍官名,改左班殿直。金章宗泰和二年 (1202) 置为内侍寄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爵名。战国魏置。汉朝亦置,即官大夫,第六级爵。《韩非子·内储说上》: “(吴起)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宅。’”《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赐爵国大夫。”裴骃集解引文颖曰: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见“禀”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