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参见“判录司”。
官名。西汉置之。武帝时有强弩都尉路博德,曾领兵筑居延塞。官名,汉武帝始置,屯兵居延塞。见《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官名。辽置,为遥辇帐节度使司的副主官。见“遥辇帐节度使司”。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
官署名。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中改少府为太府,设卿、少卿、丞,其官署或称太府寺。北齐正式定名,列为九寺之一。职兼南朝之太府、少府二卿,掌管金帛库藏出纳,以供国用,兼管冶铸、染织及宫廷手工业。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司长官,员一人,掌山泽草木鸟兽等事务。下设小虞部上士以佐其职,领山虞中士、泽虞中士、林衡中士、川衡中士、掌禽中士、掌囿中士、掌圃中士、掌炭中士,掌
清入关前对八旗旗主之称呼。满族早期,贵族皆称贝勒。清太祖努尔哈赤以其子侄八人分统八旗,封和硕贝勒。和硕,满语意为“方面”。当时八和硕贝勒亦称八“固山贝勒”,或八“固山王”,地位尊于其他贝勒,可参与议论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官名。隋朝内侍省置六员,用宦者,从八品上。唐朝沿置,增至十员,正六品下。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官名,隋、唐皆置此官,属内侍省,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等事。《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副长官。见“徽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