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镇公所

镇公所

即镇政府,民国置,办理全镇事务。有正、副镇长各一人。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参见“乡公所”。

猜你喜欢

  • 察长吏八条

    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

  • 县记室史

    县门下吏名。汉置,为县主记室的吏员,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参见“县记室掾”。

  • 主稿

    官名。清朝中央各部院负责办理文牍之官员。自各部所属司官中选派熟谙部务者充任。清代各部负责办理公文信件的官员称主稿。由熟悉部务的官员担任。

  • 升用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官员依照流品循序升迁之例。凡内外官入月选升班者,或以开列具题,或以论俸引见,或以请旨,或以保题,或以推升、或以保送升授新职,皆称升用。

  • 外监典事

    官名。南朝外殿中监属官,见《南齐书·高帝纪》 。

  • 左千牛府大将军

    官名。唐高宗显庆五年(660) 改左府大将军置,龙朔二年(662) 改左奉宸卫大将军,后定名为“左千牛卫大将军”。

  • 栢唐阿

    即“拜唐阿”。

  • 交州义士

    三国吴地方兵之一。募集交州地区百姓所组成的军队。

  • 城门校

    见“城门吏”。

  • 安徽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安徽司。雍正十二年(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安徽刑名,兼办镶红旗、宣武门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