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初掌给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从皇帝前导警跸,为内府十二监下等衙门。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固定员额。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初掌给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从皇帝前导警跸,为内府十二监下等衙门。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固定员额。
宦官名。宋朝置,位在都知之下,掌供奉禁中之事。神宗时定为正六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掌接待宾客及出使。《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 “(羊舌大夫)至于其为和容也,温良而好礼,博闻而时出其志。”卢辩注:“和容,主宾客也。”王聘珍解诂:“主宾客,谓应对诸侯及受命而使也。
唐、宋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考试时,举人对试题出处和题意有疑难,可请考官解答,称为上请。北宋一度禁止,后复行。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唐宋之制,考场中应举者对于试题出处和题意可请帘官答复,称为上请。真宗时将
官名,汉置,为县佐吏,设在西南边县,掌与少数民族协盟事务,内地无。见《隶释·十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县分职吏名。汉代置于嘉县,见《隶释》一五《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职掌对“蛮夷”的交涉协盟之事。
官 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禧宗禋院。武宗至大元年(1308),建南镇国寺 (即大掌思福元寺),立规运提点所。二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会福、殊祥二院,
官名。见“详刑寺”。
官名。辽朝置,为东路都统军使司官员,掌文翰等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统领禁卫军,属丞相府。魏晋南北朝时期,资深者称领军将军,资轻者称中领军,职掌相同,多由中领军迁领军将军,一般不并置。只有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
县分职吏名。晋置,《太平御览》九六六引《晋令》,阆中县有守黄柑吏一人,为县小吏之一,掌守护柑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