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察院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掌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 改御史台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分为十二道,每道下设御史三至五人。十六年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下设经历一人,都事一人,司务二人,照磨、检校、司狱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所属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洪熙元年 (1425) 南京亦置,设官略同。其都御史,副、佥都御史均为在外总督、提督等官之加衔。清崇德元年(1636) 沿置,设承政,左、右参政等官。顺治 (1644—1661) 中改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人。左佥都御史一人,于乾隆十年 (1745)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加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督、漕督加衔。下设御史、给事中、经历、都事、经承等官。分置经历、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等办事机构。所属有六科、十五道、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及稽察内务府御史等机构。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负责对官吏进行监察弹劾,也可对政务进行评论,对君主进行规谏等。其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有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分十三道监察御史,巡视州县,考察官吏。清沿明制,清代都察院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京畿、河南等十五道监察御史。在外的总督、巡抚皆带都御史、副都御史衔,以便在行政权外兼行监察权,低级官员或士人有建议,可由都察院代奏,被参处的官吏有冤或百姓控诉官府不受理及处理不公正的,可向都察院控诉。见《明史·职官四·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三·总督巡抚》、《清通典·职官四·都察院》。

猜你喜欢

  • 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其任务为沟通劳资团体及有关劳工各机关的意见。设委员若干人,由实业部就上述的团体机关或有

  • 粮食部分配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粮食部,职掌分配所征收的粮食于消费市场。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 右宫正

    参见“太子宫正”。

  • 公府决曹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决曹主罪法事。

  • 协尉

    官名。即“步军协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设。定员满洲十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共二十六人,正四品。与“翼尉”等分辖八旗步军,以供京师守卫、巡警之事。武官名。清置于

  • 候选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员以下,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以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者,均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称为候选。选定后,赴各该指定处所候补。清制,内自郎中外自道员以下的官吏,凡由

  • 油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色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油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典官

    太平天国官类名。为杂职官的一种,典即典守主管之意,典官种类繁多,依服务的对象分,可别为三类:一类是专为天王、诸王、侯、丞相、检点、指挥服务的,其中在天王府供职的称为朝内典官;一类是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

  • 右厩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右厩中马匹。下设右厩中士、右厩闲长下士以佐其职,又领奉乘二十人,驭夫一百三十人。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掌郁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郁人下士二人,掌管裸器,凡祭祀和接待宾客行裸礼,把捣煮好的郁金渗和在鬯酒里,装在彝里陈设在行礼的地方。北周因之置掌郁中士,正二命,掌郁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