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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伯

1、爵名。金改县为郡伯,一品称郡王,二品称郡公,三品称郡侯,四品称郡伯。见《金史·百官一》。元代爵分八等,郡伯为正四品和从四品两级。《元史·百官七》。

2、知府的别称。因知府掌管一郡,相当于古代的方伯,故称郡伯。


爵位名。金始置,为八等爵中的第六等,秩正四品或从四品。元制郡伯亦为八等爵中的第六等,秩与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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