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
文书名。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定制。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江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49) 定制,设掌印御史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吏部考功司置,掌有关令、丞考功之事。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府内置刺奸曹,设属一人,主罪法。
官名。突厥置。为突厥王的侍卫之士。是突厥语的音译,意译为狼,因突厥人自称为狼的后裔,故名此以志不忘旧。
官名。明洪武二年(1369)置为翰林院属官。正七品。十四年革。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属官,员六人,掌教授太学生经义,下设太学助教上士以佐之。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无此官,战国时始置博士,汉武帝时始置五经博士,
官名。东汉置,属太仆,为考工令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助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及主织绶诸工。官名,东汉置,属太仆,为令之副,佐令掌制弓弩、刀铠等兵器,并掌织绶杂工。见《后汉书·百官二·太仆》。
官署名。明初吏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二十九年改称稽勋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