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吏部尚书左选、侍郎左选通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掌文臣选调之事。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亲卫府置,员十人,品秩同承议郎。选后妃之家有服亲属及翰林学士、三衙管军官在正任观察使以上者子孙充任,掌殿庭宿卫之事。五年罢。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初置,属大鸿胪,据《汉仪注》,别火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隶典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大鸿胪属官,掌狱中改火事,有丞。西汉置,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名。隋朝太子门下坊内直局次官,置二员,从六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内直丞,隶太子左春坊。
见“封疆大吏”。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经理被服,发放军粮,以及战用粮秣、炊具、马装、器具之购备,并兼管被服呢革各厂。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三国志·全琮传》:“(孙)权以(琮)为奋威校尉,授兵数千人,使讨山越。因开募召得精兵万余人,出屯牛渚。”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位低于将军,掌帅军征伐。《
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北洋政府设置,根据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二月公布的《设置派出所规程》,派出所采取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各区署就所辖区域划分若干段,每段于守望地设立的派出所,统称为“各段巡
以龙名官。详见“龙官”条。
官名,汉置。三公官指太师、太傅、太保。《汉书·朱博传》:“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三公”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