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斧钺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康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柜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省南阳之田,抚征东夏。”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斧钺是杀戮的工具,先秦时代王赐予臣下以斧钺,象征王授予专杀戮的权力,西周、春秋时已形成制度。《左传·昭公十五年》载:“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康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柜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省南阳之田,抚征东夏。”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因南王早死,附于北王统下。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掌教导亲卫、勋卫、翊卫郎,校试其程文、讲书、武艺,品秩同承议郎(从七品)。五年罢。参见“三卫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户部侍郎为之,为户部头司人部司长官,从五品。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为户部郎中。官名。隋初民部司的主官为民部侍郎,炀帝改诸曹侍郎为郎,后又改民部郎为人部郎,唐武德初改
官制用语。指“行”、“兼”或“试守”等试署、暂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官名。汉朝西域各国与汉朝交往频繁,多置有译长,或分左、右。《汉书·西域传》,卑陆国有左、右译长各一人。官名,汉时西域卑陆国等置,掌翻译。汉时西域诸国与汉朝来往,需要翻译,故西域诸国都置译长,有的分左、
官名。即“屯田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①战国秦置,职掌选拔人才,主管赏罚爵禄。《吕氏春秋·孟夏纪》: “命太尉赞杰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必当其位。”②西汉初为武将最高称号之一,秩万石。有兵事则设,事毕即省。担任临时性的高级军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曹次官,管理南部各州郡事务。《魏书·王宪传》: “(王嶷)稍迁南部大夫,高祖初,出使、巡察青、徐、兖、豫,抚慰新附,观省风俗。还,迂南部尚书。”亦有以他官兼录者。孝文帝太和(4
官名。简称广东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广东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东部员外郎设,一人。南京户部广东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