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少尹
官名。明朝文官勋级之一。为文勋十级中第六级。凡文官从三品,经再考之后,可授此勋。
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六阶,秩从三品。
官名。明朝文官勋级之一。为文勋十级中第六级。凡文官从三品,经再考之后,可授此勋。
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六阶,秩从三品。
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黄帝”。
明朝卫所制度。南、北两京各卫之外的卫所总称。各统于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或留守司。参见“卫”。
官名。唐朝司农寺温泉汤监次官,置二员,从八品上。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宋朝太学招生考试,称为补试。仁宗庆历四年 (1044),定每年一试,考论一首。神宗以后,改一年四试,考经义。南宋高宗时,改一年两试。后以应试者众,改年春季一试。孝宗初,礼部试后,各地举人可赴补试,取合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司祭二司各置主事一人。所辖有铸印局、教坊司等。职掌同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由大都等处玛瑙局改立,领大都、弘州两处造作。置提举、同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司彰德路(今河南安阳),监治顺天、真定、顺德、洛滋、彰德、卫辉、怀孟、南京等路,设使、副使等。十五年,移司于汴梁路 (今河南开封),又称南京按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都官郎互称,为尚书省都官曹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定置为刑部都官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仆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五代沿置。北宋前期为五品寄禄官,不
官名。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县各一人,未入流。凡天文、占候、星卜、相宅、选日之流,悉归管理。然设官不给禄。清顺治(1644—1661 )初年沿设,县各一人,未人流,由所辖有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辅佐堂官,综核各司事务,并得派赴各省考查农工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