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财政部

财政部

官署名。中华民国置,管理全国财政事务。初设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公债司、库藏司;后改设关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国库司、钱币司和会计处。其长官初叫总长、次长,后改名为部长(一人),政务次长(一人)、常务次长(一人)。


官署名。清末有度支部,南京临时政府改设财政部,管理会计、库币、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团体之财产。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秘书长、佥事,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之外,分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司除司长外,有科长、科员等职。部的直辖官有两淮盐政总理、南洋劝募公债总理、劝募南洋公债副理、驻日募债特派员、驻日募集公债会办;直辖单位有造币厂。北洋政府沿置,职掌同上,设总长、次长各一人,参事数人,驻外财政员一人,编纂八人、技正三人、技士六人;各司设司长一人,佥事、主事若干人。总务厅置厅长一人;部内除总务厅外,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次年增设制用局。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裁制用局,仍为五司。部的直辖机关有盐务署,盐务稽核所,全国烟酒公卖局,全国烟酒事务署,国税厅总筹备处,印花税处,造币厂、采金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民党政府沿设财政部,初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后改隶于行政院。掌理全国财务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八人至十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参事四至六人,撰拟审核关于本部之法律命令;署长二人,司长六人,处长三人,分掌各署、司、处事务;科长、科员、技正、技士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分掌事务。并得于各省设财政特派员,处理该管区域内国税及中央财政事务;因事务上之必要时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部内分设关务、盐务二署,总务、赋税、公债、钱币、国库、会计六司,烟酒税、印花税、卷烟统税三处。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修正公布《财政部组织法》,部内组织分国库、直接税、关务、税务、缉私五署,钱币、公债、盐政、专卖事业、地方财政、总务六司和人事处。部的附属机关有各省市直接税局,财政部各省县田赋管理处,各省区缉私处,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各省县税务管理局,贸易委员会,花纱布管制局,外汇管理委员会等。

猜你喜欢

  • 县门下循行

    县门下吏名。东汉时郡府置门下循行,是郡府中一种低级散吏,位次书佐。县廷亦置之,《汉官》记洛阳佐吏有循行,不冠门下为称。汉制郡国惟门下有巡行,则洛阳县循行必为门下之职。晋代县亦置门下

  • 内者右丞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属少府,为内者令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佐令掌宫中布帐衣亵诸物。官名,汉置为内者令的佐官,助令掌宫中布帐诸亵物。属下有从官录事一人,员吏十九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

  • 东京都部署司

    即“东京兵马都部署司”。

  • 章京

    满语官名。源自汉语“将军”一词。清入关前多用于武官,如牛录章京(佐领)、甲喇章京(参领)、梅勒章京(副都统)。后不限于称武官,如军机处之军机章京,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额外章京,

  • 司法部

    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

  • 剃(薙)氏

    官名。周置,掌杀草之政令。见《周礼·秋官·薙氏》。

  • 日逐王

    匈奴官名。位次谷蠡王。分左、右,由单于子弟充任。居单于庭东西两方,各有分地,随水草移徙。下各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等属官,管理辖地军政,常兼外族事务。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汉时匈奴王号,

  • 方略馆总裁

    官名。清朝方略馆之长官。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兼充。总掌方略馆之事。官名。清置,为方略馆的主官,见“方略馆”。

  • 行营计会使

    官名。唐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八月,以内侍省姚文寿充京西京兆行营计会使,掌京西、京兆行营计划财会之事。

  • 太子典书令史

    官名。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正八品上,后期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