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谷石禄制

谷石禄制

战国至秦汉。以粮食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战国时官僚制度形成,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而采用谷石禄制,以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其时各国奉禄的计量单位不一,卫国以“盆”计,有千盆、五百盆等级(见《墨子·贵义篇》)。齐,魏等国以“锺”计,如魏文侯时魏成子官为相国,“食禄千锺”(见《史记·魏世家》)。秦、燕等国以“石”、“斗”计,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俸禄之官,大体以五十石为一级(见《韩非子·定法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十二年),最小的官吏则有斗食之俸(见《战国策·秦策三》。燕有三百石以上俸禄之官(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战国策·燕策一》)。楚国以“担”计,有禄万担者(见《吕氏春秋·异室篇》)。秦汉沿用,谷石禄制,以石计,依官级的高下以定石数,故以石数的大小来表示官员的品秩。西汉定制,秩万石月支禄粟二百五十斛,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二千石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百斛,千石月九十斛,比千石月八十斛,六百石月七十斛,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四百石月五十斛,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三百石月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百石月十六斛,斗食者月十一斛以下。东汉时除千石、比六百石月粟各减十斛,比四百石月粟减五斛外,其余均同西汉。

猜你喜欢

  • 将行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秩二千石,掌皇后官属,或用宦者,或用士人。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大长秋。秦官,汉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俸二千石,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

  • 武士将军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参议院财政股审查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为十五人。掌审查财政事项。

  • 神部长

    官名。北魏置。尚书神部曹次官,佐尚书掌祭祀之事。《魏书·奚斤传》: “(奚买奴)有宠于显祖,官至神部长。”一说即祠部长之别称。职掌参见“祠部”。

  • 司法行政部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

  • 御武校尉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87)置为从八品上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 禁杀戮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禁杀戮下士二人,掌禁止民人互相伤害凶杀。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禁杀戮中士,正二命;禁杀戮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 土千总

    官名。清朝上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湖北、湖南等省设有。正六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详“土官”

  • 官箴

    ① 周朝百官箴戒周王的言辞。《左传·襄公四年》: “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当时有《虞人之箴》传世。孔颖达疏: “汉成帝时扬雄爱《虞箴》遂倣之,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后亡失九篇。后汉

  • 巴牙喇专达

    即“巴牙喇壮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