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司大使、副使
官名。明清置,见“茶马司”。
官名。明清置,见“茶马司”。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窦融传》:“赐融玺书曰: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属国都尉、劳镇守边五郡。”《后汉书·光武帝纪》:“河西大将军窦融始遣使贡献。”武官名。东汉置,掌征伐。窦融曾任此职
地方行政区划名。周朝为王畿六乡所属行政单位。《周礼·地官·序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春秋时齐国亦置为乡属行政单位。《管子·立政》: “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秦汉为监察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官名。北齐太仆寺有驼牛署,置令及丞,掌饲驼骡驴牛。所属有典驼、特牛、牸牛三局,各以都尉为主官。
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谷梁传·文公二年》: “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部院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财政处、户部改设。掌理全国财政,管理田赋、关税、榷课、漕仓、公债、货币、银行及会计度支一切事宜。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
旧臣,指前帝之臣,非已死之臣。《史记·李斯列传》:“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掌理周朝礼法典籍。《左传·哀公三年》: “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杜预注: “周人,司周书典籍之官。”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专司周书典籍。《左传·哀公三年》记鲁国发生火灾,桓庙、僖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长官。清朝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由若干个旗组成一盟,每盟设一人,由理藩院于本盟各旗之札萨克及闲散王公等贵族内拣选请旨简充。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