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最高级荐任官三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三、在认可的国内外警官学校毕业并曾任最高荐任官一年以上并经铨叙合格者;四、在警官学校毕业并于条例实施前曾担任过荐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成绩卓著经证明属实者;五、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法律或政治学系毕业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铨叙合格或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荐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显著,经核查属实者;六、在认可的国内外军事大学毕业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或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荐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卓著并有公文证明者。

猜你喜欢

  • 梵像局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 (1316) 改为提举司。

  • 前锋督护

    官名。西晋末凉州张轨置,十六国前秦沿置。是统率前锋的主将,地位高于诸州所置的一般督护。阴预自左督护迁此。见《晋书·张轨传》、《苻坚载记上》。

  • 邺县令

    官名。北齐置,为邺、临漳、成安三京县令之一,属清都尹。有丞,中正,功曹,主簿,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 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临漳、成安二县所属同。

  • 吉林将军

    官名。清朝吉林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统辖吉林驻防旗营及地方之军民事务,综制文武、镇守封疆。康熙十五年 (1676) 由宁古塔将军改设,驻吉林。将军衙门设主事、助教、笔帖式等官员办理所属事务,并置理刑司、

  • 儒学训导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府学、州学、县学都设此官,其责任为帮助教授或学正或教谕教诲所属生徒。见《明史·职官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 殿中侍御史

    官名。亦称殿中御史。三国魏始置,员二人,七品,居宫殿中纠察非法,隶御史台。西晋员四人,东晋减为二员,七品。南朝沿置,宋七品; 梁增为四员,流外七班,陈亦为流外官。北朝地位较重。北魏或掌宿卫禁兵,孝文帝

  • 典瑞监

    见“典瑞院”。

  • 纛额真

    满语官名。武职。清入关前设巴牙喇营,以巴牙喇纛额真统领营务。天聪八年(1634)改纛额真为纛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

  • 文班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始置于太祖时,所掌不详。置太保、林牙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朝官。所掌未详。以文班太保、文班林牙为正副主官。

  • 世吏

    世代为官的官。《汉书·赵广汉传》:“所居好用世吏子孙新进年少者。”注:“师古曰:言旧吏家子孙而其人后出求进,又年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