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司书”。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汉一人,秩正九品。掌校刊时宪书,领布四方。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政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承办核计各类舰船的制造、修理、验收,以及海军制造人员之补官、任职、迁调、黜陟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巡辑牢狱等事。参看“伯克”条。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官名。北宋群牧司长官,以枢密使或副使兼任。参见“群牧司”。
郡属吏名。汉置,《后汉书·百官志》本注谓郡诸曹略如公府诸曹,无令史。但《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阴》题名有户令史。而郡都尉的属官中令史之名更为多见,如候官令史、司马令史、千人令史、城令史等。
官名。汉魏两晋南北朝皆置。佐大长秋管理皇后宫事务。多用宦者。汉秩六百石; 魏、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秩六百石;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八品上。北齐改名“长秋丞”。官名,为大长秋的副
爵名。《史记·项羽本纪》:“王召宋义与计事而大说之,因置以为上将军;项羽为鲁公,为次将,范增为末将,救赵。”
官名,汉三公府置清诏掾,掌奉命出使某地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风俗通》:“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诏,使荆州。”《后汉书·范滂传》:“时冀州饥荒,盗贼群起,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
官名。清末资政院高级筹办官员,正二品。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9)置。四人,特简。掌协理资政院开办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