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科举

科举

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始于隋,因分科取士,故名。隋废九品中正制,文帝开皇七年 (587)定制,诸州每年贡三人,十八年诏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取士。至炀帝时置进士科,正式形成科举制度。唐朝于进士科外复设秀才、明经、俊士、明法、明字、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科。武则天长安二年 (702) 又增设武举。唐制,分常举和制举。常举即每年举行的进士、明经、明法、明算等科的考试,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考中各科的人即获得“出身” (做官资格) ,须再经吏部考试方可授官。制举即皇帝临时下诏设立科目,招考非常之才。应考成绩“高者特授以美官(原有官职者可升迁,无官职者由吏部授官) ,其次与出身”。宋朝,科举制进一步完善,科目以进士、明经、明法为主,分解试、省试 (礼部试) ,殿试三级进行。科考内容,均采用儒家经义,为后代所遵循。辽朝设有进士甲、乙科,分乡贡、礼部试、廷试。契丹人不得应试。金朝设进士科和女真进士科,前者分词赋、经义两目取土,后者以策论取土。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四级,三年一试。殿试中选者分为上、中、下甲,授以不同官职。此外,尚有律科、经童、武举等科。元初废科举,仁宗皇庆二年 (1313)定制,考试以经术为主,在《四书》内出题,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三年一试,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蒙古、色目人只考二场,考中后单列一榜,称“右榜”; 汉人、南人考三场,考中后另列一榜,名“左榜”。考试项目及内容均有区别。御试中选者分一、二、三甲,授官有差。明朝分文、武两途。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童试考中者称生员,习称秀才。乡试考中者称举人,除可继续参加会试外,已获入仕之途。会试考中者称贡土。殿试考中者称进土,分三甲。一甲赐进土及第,共三名,俗称状元、榜眼、探花; 二甲赐进土出身,三甲赐同进土出身; 均成为政府的正式官员,分别授于官职。考试以《四书》文句为题,文章格式始为八股文。考生作文只是“代圣贤立言”,解释依朱熹之《四书集注》,不得自由发挥。清沿明制。雍正元年 (1723) ,于殿试之后又增新进士朝考,朝考后授官,优者用庶吉士,次者分别用为主事、中书、知县三级。清初,科考分为满、汉两榜,旗人乡、会试只考满译汉文一篇,称翻译科。雍正时始定旗人、汉人一体考试。清之制科,初有博学鸿词,至光绪二十九年 (1903) 又开经济特科。光绪三十一年,实行新学教育,科举制度始废。

猜你喜欢

  • 屯卫候

    官名,西汉置,属卫尉,掌领屯兵守护宫门。《汉书·百官公卿表》:“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

  • 西曹掾

    官名。东汉、三国魏、晋朝诸公、位从公府僚属,为西曹长官,掌府吏署用事。北齐司州、诸县亦置,置于司州者位在西曹书佐下,非西曹长官。官名,汉置,为太尉属官,掌府吏署用。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后世多

  • 子都

    “子都将”的省称。

  • 律例馆提调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

  • 秘书太监

    官名。元代秘书监的副长官,其地位在秘书监卿之下。

  • 上县

    县的等级之一。北魏始分县为大、中、小三级,北齐改称上、中、下,每级中又分上、中、下,共为九等。隋初除京县外,依北齐之制,分县为九等,开皇十九年(公元599年)起,惟分上、中、下三等。唐制以六千户以上为

  • 掌乐

    官名。隋炀帝所置女官,隶尚仪局,为司乐、典乐之属,员四人,从九品,协掌音乐。唐朝沿置,四人,正八品,协掌内宫弦乐及诸乐陈布之仪。金朝沿唐制,品秩、职掌皆同。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尚仪局置,为女官

  • 三司都凭由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并盐铁、度支、户部三凭由司置,以判都理欠司官兼管。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其凭由,无虚谬,始盖印签发;支付完毕,再据其数目报有关机构注销。至道二年(996

  • 皇太后卿

    指太后的属官,按汉朝说,太后属官卿级的有少府、太仆、卫尉,称太后三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通典·职官九·诸卿下·内侍省》:“(汉)成帝加置太仆一

  • 太仓令丞

    官名。秦始置太仓令及丞,为大司农的属官。汉沿置,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二月,萧何一入长安,在营建未央宫的同时即设立了太仓,为中央控制的粮食总仓库。《后汉书·百官志》说:“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