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简称理刑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蒙古各一人; 后改设蒙古二人。
官名。北周置,属宗师中大夫,见该条。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置,掌征收货物税及印花税。属财政部税务署,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清制。京仓十四,城内八个,城外六个,内贮八旗三营兵食马豆。通州二仓,内贮王公百官俸米。其主官称监督,掌管仓务。见《历代职官简释·京通各仓监督》。
官名。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正九品。
官署名。即“户部交阯清吏司”。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属经济类科目。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 诏举, 试以策论。取中二十五人,均加升用。
官署名,清朝西藏的铸钱机关,掌铸钱。见《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西藏钱制》。
① “司兵参军事”省称,参见该条。②官名。宋朝置,但仅存其名,多不除授。官名。掌武官选、兵甲、器仗、门禁、管钥、军防、烽候、传译、略猎。唐置,在府为兵曹参军,在州为司兵参军,在县为司兵。见《新唐书·百
任官制度。明朝京官太常卿以下官职空缺,多由吏部推举,再加任用。武官任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官、大号头官等,则由兵部推举。明代铨选方式之一。即由吏部推选太常卿以下官。参见“廷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