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礼部尚书

礼部尚书

官名。 北魏始置, 为礼部之长官, 王䛯曾任此职,然其制不详。西魏初为尚书省十二部尚书之一。隋朝设一人,正三品,属尚书省,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礼仪、祭祀、宴享及学校之政令,总判部属各司事。自此地位提高,历代相沿不变。唐朝置一人,正三品。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称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 (670) 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春官尚书,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旧。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 以后,又兼管贡举事。唐中叶以后,诸部尚书多为外官兼官,渐成不治部务之空衔,故本部事务多由侍郎主之。五代因之。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不任本职。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始实领礼部事,升为从二品。辽朝亦设,为南面官。无实职,多为加官。金朝设一员,正三品。元朝改属中书省,初设二员,成宗元贞元年 (1295) 增一员,领会同馆事,共三员,正三品。明初以废中书省,六部尚书直隶于皇帝,事权提高,升为正二品,额一员。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冠于诸部。清沿明制,初以承政为礼部长官,顺治元年 (1644) 改承政为尚书。五年,定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一品,汉人二品。顺治十六年,改满尚书二品,康熙六年 (1667)复故,九年仍改二品。至雍正八年 (1730),满、汉尚书俱定为从一品。宣统三年(1911),礼部改典礼院,遂废。


官名。为礼部长官,掌礼仪、祭祀、宴飨、贡举等事。清朝礼部尚书还监管乐部、太常寺、鸿胪寺等。《新唐书·百官一·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清史稿·职官一·礼部》:“光绪二十四年,省光禄、鸿胪二寺入之……三十二年,以光禄、太常、鸿胪三寺同为执礼官,仍省入。更精膳司曰光禄,主客司曰太常,并各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鸿胪事稍简,归入典制司,增员外郎一人,并满、汉参用。”参看“礼部”条和《历代职官表·礼部》。

猜你喜欢

  • 参事厅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法令章制之起草、核审。置参事四人。

  • 签书判官厅公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

  • 光迎主簿

    官名。北齐置,为州、郡、县属官,与光迎功曹同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位在同级主簿上。南朝陈诸州亦置,任此职者能优先入仕。

  • 省度量衡检定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划一全国度量衡,应由工商部设全国度量衡局掌理之,各省及特别市得设度量衡检定所。同年四月十一日工商部即制定《各

  • 永乐少府

    官名,汉置,为太后属官,俸中二千石,掌太后服御诸物及衣服宝货珍膳之属。《后汉书·孝灵帝纪》:“司空唐珍罢,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冬十月甲申,司徒刘郃、永乐少府陈球、卫尉阳球、步兵校尉刘纳谋诛宦者,事泄,

  • 额外员外郎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 左宗人

    官名。明清宗人府之职官。分掌皇族属籍、纂修玉牒之事。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设,左、右各一人,位左、右宗正下,以勋戚大臣兼充,正一品。清顺治九年 (1652) 沿设,左、右各一人。初由贝勒、贝子

  • 台省礼钱

    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以此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参见“光台钱”、“光省钱”。

  • 下军将

    官名。春秋晋置。下军之统帅。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将、佐。

  • 春秋时的政治单位。联合卿、大夫世族内数室而成,以其中一室之长为首领,常能出兵力数十乘至百乘以上。参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