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刑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名。即“精膳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见“司候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威海卫管理公署”。
官名。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七年(1729)改原副总河设,一人。驻济宁。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掌理黄河南下,汶水分流,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九年(1731)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十
官名,宋金元明皆置。提举为掌管专门事务的官员,同提举为提举之副,位在提举之下,与提举共掌其事,多为该官署的副贰长官。如宋朝编修敕令所,其长官为提举,以右丞相兼任,副长官为同提举,以参知政事兼任,掌集诏
即“三独坐”。《魏书·张普惠传》: “不正其非,岂所望于三独。”
即公元938年后辽之“南京留守”。
度量衡检定员培训机构。国民党政府实业部设置,属全国度量衡局。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四月十日公布的《全国度量衡局度量衡检定员养成所规则》规定,度量衡检定员应行训练的事项如下:一、机械原理的训练
官名。宋朝置,为大礼五使之一,以宰相或亲王充任。参见“大礼五使”。官名。宋代行南郊等大礼时置,以宰相充任,参掌大礼,事毕即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