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元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便以省元为榜首。
唐宋科举之制,称省试第一名为省元。参见“省试”。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便以省元为榜首。
唐宋科举之制,称省试第一名为省元。参见“省试”。
官名。东汉河南尹所属有洛阳市长及丞,掌洛阳商业贸易之事。三国魏及西晋沿置。
官名。北魏置。掌牲畜的牧养事务,属都牧尚书。《魏书·高湖传》: “(高道)拜都牧令。迁镇南将军、相州刺史。”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西汉属大鸿胪,新莽时改隶典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掌翻译官,主翻译。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汉书·儒林传·周堪》:“堪译官令,论于石渠,经为
官名。三国吴置,晋朝亦置。统率羽林军士,侍卫皇帝。西晋属左、右卫将军。官名,三国吴置,掌统率羽林军士侍卫皇帝。
官名。隋朝内侍省置六员,用宦者,从八品上。唐朝沿置,增至十员,正六品下。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官名,隋、唐皆置此官,属内侍省,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等事。《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
官署名。元置,掌琢磨之工。见《辍耕录·公宇》、《元史·百官四》。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卷、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佥书、掌司无固定员额。
官名。北齐置,为左龙署次官。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卿、少卿、丞主管,掌覆议断司所断公案。
清朝袭爵之制。天聪五年(1631)初定世袭之制,凡立军功或阵亡者,国家赏恤爵位,准子孙世代承袭。凡世爵皆有袭次,其不计袭次与国长存者,则加“世袭罔替”。宗室中亲王加“世袭罔替”者即俗称之“铁帽子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