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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佑助译者

即“助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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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法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 药局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1102—1106)中,于有市易务之处置,共七所,掌出卖熟药。

  • 大官丞

    官名。即“太官丞”。

  • 殿中太医校尉

    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与“太医校尉”有别。参见“殿中太医”。

  • 内殿承制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为武臣阶官,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八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为敦武郎。宋初武臣本官阶。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

  • 知举官

    官名统称。即知贡举、权知贡举、同知贡举。俗称主司。唐玄宗开元(713—741)中,礼部侍郎缺人,始以别官权知贡举,掌礼部贡举之事。宋朝每礼部试,必于侍从近臣、两省和台谏官中,临时选差知贡举一员或权知贡

  • 都税司大使

    官名。明制于顺天府置都税司大使一人,秩从九品,掌税收之事。其下设副使一人,未入流。

  • 暴室局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暴室局”。

  • 载师

    ①《周礼》官名,地官之属。主管土地分配、使用及征收税赋。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周礼·地官·序官》郑玄注: “载之言事也。事民而税之”。“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

  • 东都国子监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陪都洛阳增置,初有国子学、太学、四门、书学、算学,玄宗天宝九载(750 )置广文,宪宗元和(806—820)初置律学,学官、学生分为京师、东都两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