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监察院

监察院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设置, 为国民政府所属五院之一。监察院为国民政府行使监察权的最高机关,其职权如下:一是弹劾权, 由监察委员行使。监察委员提出弹劾案时须由院长另指定的三名监察委员审查,经多数同意始能成立,而被弹劾者则按地位不同由不同的惩戒机关分别处理。二是审计权,由审计部行使。对于全国各机关的财政收支事项有审查稽核之权。此外,关于监察院主管事项得提出议案于立法院。监察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院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命。院内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有秘书处和参事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六至十人,科长、科员若干人,掌理文书、收发、保管、分配、撰拟、翻译、典守印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参事处的事务;参事处设参事四至六人,掌握撰拟审核关于监察的法律命令事项,必要时得设调查专员四至六人。直辖机关有审计部及设于各监察区的监察使署。

猜你喜欢

  • 蕃育署提督太监

    宦官职名。明置,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 京尹

    京府尹之通称。南朝宋、齐、梁用以称丹阳尹,十六国北燕称昌黎尹。唐朝指东京、西京、北京等尹。宋朝用以称西京、南京、北京及开封府尹。明朝用以称顺天府、应天府尹。清指顺天府尹。官名。首都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

  • 陵台令

    官名。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五陵台,五陵令改为五陵台令,升一阶,各置一员,从五品上,掌守卫帝王山陵。初隶太常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改隶宗正寺,天宝十二年载复隶太

  • 夷仆

    官名。西周置。籍贯为少数民族的侍卫。《静簋铭》:“小子众服众小臣众夷仆,学射。”

  • 中黄门令

    官名。领中黄门等宦者。始见于十六国后燕时。《晋书·慕容德载记》: 慕容宝“遣其中黄门令赵思召慕容钟来迎”。隶属不详。北魏例由宦者担任,属长秋卿,有丞一人。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中,二十三年

  • 奏

    官吏向皇帝陈事议政的表奏。 汉朝以此作为选拔官吏的项目。《后汉书·胡广传》: “诸生试章句,文吏试奏。 ”

  • 膳牌

    清朝官员向皇帝呈递的名衔牌。因于御膳前呈递,故名。清制,凡文武官员值班、奏事或被引见之日,均各按品级,分别以红、绿两色牌写明衔名,由奏事处递进皇帝阅览,称红头牌、绿头牌。用红头牌者,为宗室王公; 用绿

  • 监医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副”。

  • 州军府外兵参军

    官名。南北朝时期置,掌外兵之事。《宋书·沈攸之传》记攸之起兵命将,有外兵参军二人;《南齐书·刘绘传》记刘绘为豫章王嶷镇西府外兵参军; 《梁书·沈约传》记沈约曾仕郢州安西府、荆州安西府,均为外兵参军兼记

  • 晋阳令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