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司大使
官名。明清盐课司之主官。掌盐场、盐井产盐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68) 改司令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五十九人,未入流。隶盐运使司。清初沿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一十四人,为正八品。隶盐运使司或盐法道。
官名。明代在各盐场、盐井设盐课司,其长官称盐课司大使,掌征收盐税等;其佐官为副使。见《明史·职官四·盐课提举司》。
官名。明清盐课司之主官。掌盐场、盐井产盐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68) 改司令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五十九人,未入流。隶盐运使司。清初沿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一十四人,为正八品。隶盐运使司或盐法道。
官名。明代在各盐场、盐井设盐课司,其长官称盐课司大使,掌征收盐税等;其佐官为副使。见《明史·职官四·盐课提举司》。
官名。①鲜卑首领。《三国志·鲜卑传》引《魏书》:“和帝时,鲜卑大都护校尉廆帅部众从乌桓校尉任尚击叛者,封校尉廆为率众王。”②地方长官临时设职。《晋书·刘弘传》:“太安中,张昌作乱”,……“弘遣南蛮长史
官名。南朝梁、陈置。设于南秦州、梁州,由刺史或将军兼领,负责镇压少数民族。其官府称小府,府佐品级随府主军号轻重而定,一般减大府一阶。陈定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官名。梁陈置,陈制秩第六品,主护戎族。
官名。参见“左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秩正二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总督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奎章阁学士院,掌图书宝玩,设于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监司、司尉、亚尉、佥司、司丞各二员。官署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置,属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又称巡缉科。见“征税部”。
官名。北齐置。总管设在晋阳的并州尚书省事务。《北齐书·高祖十一王传》: “自孝昭、武成时,车驾还邺,常令(高)湝镇晋阳,总并省事,历司徒、太尉、并省录尚书事。”其职掌与“录尚书事”略同。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凡宫中出纳文移,皆其印署。设尚宫二人,下辖司正、司言、司簿、司闱四司。各司分置女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改司正为司记。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朝沿唐制,永乐后
官名。参见“正总制”。
公府诸曹之一。南齐公府置功曹,即东汉太尉府所属西曹之职,主府吏署用事。设功曹参军以主之。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亦置功曹参军。
校人之称。春秋时楚国设置,见《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集解:“王马之属,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