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次官,置一人。
见“通进银台司”。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 (389) 》: “十二月,后秦主(姚)苌使其东门将军任瓮诈遣使招秦主 (苻) 登,许开门纳之。”胡三省注: “东门将军,苌使守安定东门者也。”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前锋侍卫。亦有额定人数。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浙江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
官制用语。南北朝时,有些爵位的封邑不在自己政权的辖区内,被准许在其它郡县享受国租收入,称寄食。北魏临准王元彧就被准许寄食相州魏郡。北周武帝保定二年(562) 下诏: “比以寇难犹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
即“弘义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造战船。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左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八人,隶太府。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唐沿置,改称左尚方署,武后时去方字,称左尚署。设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七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皇帝
官名。①商朝置。职掌不详。② 《周礼》春官太史属员。中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室及诸侯国图志、世系,佐太史进行各种礼仪活动。③即“小吏”。汉朝及魏晋郡县属吏中最卑微的职吏。处理诸杂务。员数甚众,名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