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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法院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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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千石

    官秩等级,因所得俸禄以米谷为准,故以“石”名之。汉朝二千石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太子太博、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水衡都尉、内史等列卿,及州牧郡守、诸侯王国相一级官员。月俸谷百二十斛,一年得谷一千四百四十

  • 访单

    官吏考核文书。明朝考察、检选官吏时使用。由吏部密托吏科都给事中及河南道掌道御史共分咨访,填写人匿其名。隆庆(1567—1572)后改称动册。

  • 警巡副使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副主官,见“警巡院”。

  • 才人

    官名。宫中女官有才人。《史记·淮南厉王长传》:“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晋沿用汉制,才人视爵千石以下。从南北朝至明,多沿置。唐置才人七人,正四品,掌权燕寝,理丝枲,以献岁功。杜甫《杜工部草堂诗

  • 盐课司

    官署名。明清管理盐场、盐井之机构。掌理产盐事务。明朝于都转运盐使司所属之盐场置。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副使等官。凡一百五十九处:两淮三十处、两浙三十五处、河间长芦二十四处、山东十九处、福建七处、广东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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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语官名。汉译为“司库”。

  • 掌苑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苑、典苑之佐,协掌园苑种植疏果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全都设

  • 宝昌局

    官署名。清朝江西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置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南昌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长安厨令丞

    官名。汉置,属京兆尹,见《汉书·郊祀志下》,掌管大祭祀时太牢等祭祀食品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