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
(1)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即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2)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市、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或因外交关系或因地理关系,不能依照省、市、县或设治局的制度组织,须另订制度,此种地方即为特别行政区。此时期特别行政区有二: 一为东省特别区,一为威海行政区,均直隶于行政院。
(1)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即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2)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市、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或因外交关系或因地理关系,不能依照省、市、县或设治局的制度组织,须另订制度,此种地方即为特别行政区。此时期特别行政区有二: 一为东省特别区,一为威海行政区,均直隶于行政院。
1、做官,担任官职。《史记·汲郑列传》:“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然至其辅少主;……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2、称职,称职的官。《后汉书·杜林传》:“顷之,代朱浮为大司空。博雅多通,称为任职相。”
宋朝耆长简称。
官府、国家。《汉书·杨恽传》:“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副长官,相当现在的财政部副部长。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享;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指教授五经的五经师、孝经师等。西汉平帝元始三年(后3)立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置经师一人; 乡曰库,聚曰序,置孝经师一人。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后66),为四姓小侯立学,又置五经师。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大都南北兵马司等,简称大都兵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十六年,定秩为正四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分置司于南、北城。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
即“江淮行省”。
官名。唐开元初,褚无量、马怀素侍讲禁中,名为侍读。其后以康子元为集贤殿侍讲学士。元代亦于集贤院置侍讲学士,员额二人,与侍读学士并为从二品,地位在大学士、学士之下。
官名。晋始置,见《世说新语·企羡篇》注引王羲之《临河序》,与郡主簿为两职,与州军府同。南朝沿置,《宋书·刘穆之传》记江为建武将军、琅邪内史,以穆之为军府主簿。《梁书·止足·陶季直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