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铸钱。见《汉印文字证》。
官名。即河渠令。
官名。东宫侍从武官,掌骑兵。南朝宋置,“太子三校”之一,员七人。齐、梁、陈沿置,员一人。梁七班; 陈六品,秩千石。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从五品下。北齐罢。东宫武官名
即中兵参军。
官名。南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置,掌教授皇子。官名。宋置,见“资善堂”。
见“苑副”。
官名,清朝末年置,为军咨府长官,掌秉承诏命,翼赞军谟。其属官有总务厅军咨使二人,副官二人,递事长一人,各科科长各一人等。见《清史稿·职官六》。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府的长官。见“军咨府”。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警卫事项。下设干事。
官署名。明朝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始置于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洲员外郎一人,改主事一人。掌收发硝磺。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陆军部军实司。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发硝磺。设满员外郎一人(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