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漳署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掌供宫廷用酒,岁二万石。隶光禄寺。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掌供宫廷用酒,岁二万石。隶光禄寺。
官名,汉置,也称屯司马或卫司马,有的属卫尉,掌宫掖门屯卫兵。《汉书·百官公卿表》:“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有的属城门校尉,掌领屯卫兵守护城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东汉城门校
官名。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顺治元年 (1644) 设,初二十人,后改无定员。皆未入流。雍正七年 (1729) 裁。明至清初教坊司所属俳优的领班。见“和声署”。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六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从八品。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下文官。元朝沿置
官制术语。清制,凡非常设机构中负责日常事务者为坐办。清制,凡非常设机关,其负责日常事务的官称“坐办。”
官名。见“司驭寺”。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即“左右领军卫”,见该条。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上林苑中,主囚禁官署吏卒,由水司空主管。东汉废。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长官。详见“仪卫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次官,亦称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员一人,佐刑部中大夫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审讯、执行及赦免。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
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莳艺瓜菜,以供上用。嘉靖元年(1522)革典署、录事。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