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
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北洋政府设置,根据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二月公布的《设置派出所规程》,派出所采取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各区署就所辖区域划分若干段,每段于守望地设立的派出所,统称为“各段巡警派出所”;一种是在大街的繁华冲要之处,设立的派出所,称为“马路巡警派出所”。各段派出所设巡长、委长各一人,巡警八人,主管守望巡逻,掌握地区情况,处理有关治安事宜;马路派出所专任指挥交通之责,以补助各段派出所守望警力的不足。归附近地段派出所巡长管辖,必要时由区警察署另派巡长和委长加以领导。派出所作为基层警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后来普遍设立于各地。国民党政府时期沿置,所掌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