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侍郎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见“国史院”。
官名。清末度支部筦榷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署名,参看“扶尉”条。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掌御前祗应等事。
女官名。掌女功程序、供御衣服、珍宝钱货锦采等物。《唐书·百官二·宫官·尚功局》:“尚功二人,掌女功之程,总司制、司珍、司綵、司计。”参看《隋书·后妃传序》、《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明史·职官三·
官名。明宣德中置,见“督运侍郎”。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左冯翊,而以左冯翊所属长安市长及丞主管之。东汉废。
官名。春秋晋置。晋国军制设上、中、下三军,皆置大夫。上军大夫位在上军将、佐之下,侯长之上。佐助将、佐管理军务。《左传·宣公十二年》: “晋师救郑”,“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
使职名。唐代宗宝应元年(762),以社会动乱,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宴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漕运,自此始。
官名。掌管皇帝经筵之事。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始置。以勋臣一人充任。内阁大学士二人,同知经筵事,翰林院、春坊官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参见“经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