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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院录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佥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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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大理寺左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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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郡门下吏名。东汉诸郡有门下督盗贼,亦作门下督。晋南乡郡亦置门下督,见《集古录跋尾》引《司马整碑阴》。参见“门下督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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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甄官

    官名,汉置,掌营建砖石瓷瓦工程。宋叶庭珪《海录碎事·臣职·杂门官》:“中甄官,汉有前后中甄官,掌营砖石瓷瓦。”

  • 大名府尹

    见“大名府”。官名。宋置,见“河南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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