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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

官署名。民国初期设此官署,直属国务院。负责拟定法律命令,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拟定国家体制案,调查编译各国法制,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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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晋朝置,为皇宫殿内侍卫武官,属左、右卫将军。规定给注家籍的衣食客一人,与第九品官同。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殿中武贲。

  • 右参政

    见“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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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铨选方式之一。明代吏部于弘政门会选通、参以下官。参见“廷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