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元
状元的别称,为科举考试中殿试第一名。参见“状元”。
状元的别称,为科举考试中殿试第一名。参见“状元”。
官名。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置,驻塔尔巴哈台(今塔城),掌塔尔巴哈台的军政。其后又置领队大臣一人,掌额鲁特部落游牧之事。属官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司员及笔帖式等。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二十日国民党政府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侨务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次年四月改隶国民党中央党部,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仍隶属于行政院。掌理本国侨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宰割牲畜。
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新唐书·高宗纪》:贞观二十三年(649)六月“检校洛州刺史李勣为开府仪同三司,参掌机密。”官名。隋代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又以他官参与其间。《隋书·柳机传·柳述附传》记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制造器物的工官有“左受工”和“右受工”。“右受”即“右受工”省称。《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四五图·银俑刻铭: “右受”,“中府, 右(酒)。”
官制用语。指北魏时因战事胜利、新帝即位或立太子等而晋升全部或一部分官员的品阶。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
官名。明朝尚宝司副长官。一人,从五品,佐司卿掌宝玺、符牌、印章之事。后多以恩荫寄禄,作为勋贵大臣子弟之荣誉职位,遂无定员。官名。明置,为尚宝司的副长官,秩从五品,员额一人。
此言官位官秩比公。公是汉朝最高级的官,西汉时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东汉时太傅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俸月谷三百五十斛(石)。“比公”,言其官俸比公。《后汉书·百官一》:“比公者四:第一大将
宋朝宰相别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宰相带集贤殿大学士者,称集贤相。北宋以宰相兼集贤殿大学土者,俗称集贤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