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武科

武科

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汉代察举有武猛知兵法一科,实为武举制度之滥觞。科举制度中的武举,始于唐武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由兵部主之。考试的内容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自此以后, 常文、武举并称。地方州县,每年依照举明经、进士的办法,对于诸州初选合格者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参加全国考试。武科亦如文士科举有高下的等第,唐代名将郭子仪曾以武科中高第,补左卫长史。唐时武科曾有一度中断。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谏议大夫田登奏言:“兵部武科举人,持弓挟矢,数千百人入皇城,恐非所宜。”德宗闻之骇然,乃命停武科。至元和三年(公元808年)五月,兵部请复武科,宪宗从之。其间停武科约十年之久。此后即常举行。惟自唐末以至五代均以军卒为将,武科之制又长期废弛。宋于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置武科,但亦停复不常。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再置,此后至宋末不废。神宗时规定武科应试每三年一次,随进士、明法举人发解年份,先在秘阁进行内场科试, 考《孙子》、《吴子》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其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均为中格。然后再由殿前司考试武艺。南宋时科举与三舍法并行,武举亦不例外。普通武举自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已实行,至于利用三舍法为武举发解, 则自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建立武学时起实行。另外,南宋时为使偏远之处的应试者得到方便,仿照文科之制而有川、陕类省试的规定,诏由川、陕宣抚使主持考试,武艺合格者即可补官。金代武科,分府试、省试与程试三阶,考试科目有射贴弓、远射、射鹿弓及孙吴兵法。原分三等就试,后改为试中者以三等为次第,授以武职:上等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下等迁敦武校尉。元代废武科。明复置,太祖于吴元年 (公元1367年) 即颁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礼部请立武学,设武科。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中式者,兵部会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于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 设武科乡、会试,均依文科之例。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定武科每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公元1504年)改定为三年一次。清沿明制,规定武科考试分内外场,内场默写武经;外场考试马箭、步箭、弓、刀、石。其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以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与文科相同,但冠以“武”字以示区别。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废止。

猜你喜欢

  • 大藩侯

    明朝左右布政使之别称。

  • 良使

    汉朝宫中女官名号。武帝初置,秩视百石。女官名,帝妃名号之一,西汉置,为“增级十四”中的第十四级,俸百石。良使,意思是使令之善者。参看“良人”条。

  • 分段长

    铁路职名。北洋政府于各铁路管理局的警务、事务、工务、机务总段之下,设若干分段,各以分段长主管。

  • 县正

    官名。① 《周礼》地官之属。位次遂大夫。一说为周朝置。《周礼·地官·县正》: “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② 隋朝郡县属员。郡置县正,县置正,大兴、长安县正

  • 行长史

    行长史即代行长史。长史,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皆置,为事务长官;将军也置为幕僚之长。《后汉书·彭宠传》:“宠乃发步骑三千人,以吴汉行长史,及都尉严宣、护军盖延、狐奴令王梁,与上谷军而南。”参看“长史”条

  • 主文中散

    官名。为北魏中期由中散官中分化出来的专门掌管文书事务的中散官。任职于秘书省、侍御曹的称“秘书主文中散”、“侍御主文中散”。五品中。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参见“中散”。

  • 典硝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煎熬硝磺。

  • 五族

    商代前期王室的基本军事组织。见“族军”。

  • 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 朱衣吏

    吏名。唐制: 两省官出使,得朱衣吏前导。宋朝沿置,朝殿日,皇太子、亲王、使相、参政、翰林学士,各有朱衣吏二人,自下马处导至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