曩论充
官名。吐蕃官,即小相,置一人,与大相、内大相、副相、内副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名。吐蕃官,即小相,置一人,与大相、内大相、副相、内副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名。明末置。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赐上方剑,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权在总督、巡抚之上。
官署名。即秘书省,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秘书省。参见“秘书省”。官署名,即秘书省。唐武后垂拱中曾改秘书省为麟台。见《新唐书·百官二·秘书省》。
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仪曹参军置,职如故。
见“格格”。
俗称“老公”“太监”。《周礼·天官·冢宰》:“奄十人。”注:“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奄人”,也写作“阉人”,即阉割之人,《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
周朝官方文告。《诗·小雅·出车》: “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毛亨《传》:“‘简书’,戒命也。邻国有急,以简书相告,则奔命救之。”孔颖达疏: “古者无纸,有事书之于简,谓之‘简书’,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南郊祭器库,置监官二人,掌收藏郊祀祭器。
长官下属的佐助官员,也写作“寮佐”。如汉朝的掾史属、佐史、从事等;唐宋时期的录事参军,判官、推官、主簿以下的属员皆是。
宋朝太学职事名,即前廊学录。参见“学录”。
官名。亦称三巴校尉。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470)置(一说泰始五年置),任张悦为之,加持节、辅师将军,领巴郡太守,以巴东、巴西、梓潼、建平五郡隶之。银印青绶,武冠,绛朝服。南齐高帝建元二年(480)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