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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试

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普通行政、财务行政、外教行政、法院书记官、监狱官、警察行政、卫生行政、建设、统计及会计、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其应考资格如下:一、高级中学毕业;二、曾在机关服务三年以上;三、普通检定考试及格。普通考试分为第一试、第二试、第三试或第一试、第二试。分三试的考试,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第二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三试;分二试的考试,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但依照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由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考试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普通考试的第一试及格第二试不及格者或第一试、第二试及格第三试不及格者,次届应同类考试时得免除其第一试及第二试,惟均以一次为限,且仅适用于同地举行的同类考试。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以后,普通考试依照高等考试改制成例,考试院得就普通考试择定若干类分为初试与再试,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期满再试,再试及格分发学习。参见“高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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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罪隶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罪隶下士以鹾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商务司郎中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 殿中中郎

    官名。西晋置。统殿中兵护卫皇帝,位在殿中将军之下。因其为皇帝亲信,控制殿中禁卫军,又能进行宫庭内外的联系,故在西晋时的历次宫庭政变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南朝宋沿置,但权力和重要性都大为减小。

  • 行政警务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 典油盐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收发油盐,分设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 官署。唐代封演《封氏闻见记·公牙》:“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稍讹变,转而为衙。”《唐书·诸夷蕃将传》:“命宰相南北牙群臣。”

  • 将弁

    旧社会对武职的通称。清代称参将、游击以上武官为将,都司、守备以下为弁。《清会典·事例·兵部武生童考试二》:“如有恃符滋事不知奋勉者,即令该管将弁详请开除。”

  • 左司政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 厩牧长

    官名。南北朝诸王公侯国置。掌牧养马匹。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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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遂士中士十二人,各掌四郊其遂的民数及狱讼。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的地区为遂。置遂法上士,正三命;遂法中士,正二命。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